明報主筆劉進圖先生於2004年3月23日為3月14日刊出的社評辯護,陳主教於3月28日在公教報內作回應。

再談談「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

在關於「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的辯論中,明報以社評出來為政府護航(本月十四日)。本人作出的回應(十七日致函)他們刊登了(廿三日),但主筆劉進圖先生在登出本人的回應時又加以批評。既然那是他的報紙,我想還是讓他說最後一句話吧,我不再在明報上和他爭辯;不過為幫助看過明報的教友們辨別是非,我在這裡對劉先生的批評再作出回應。

劉先生說「公眾看到的圖畫是政府和立法者千方百計地遷就辦學團體,確保辦學團體日後對其屬下學校的校董會有充足的控制權」。不錯,這是政府宣傳機器砌出的圖畫,事實是法團校董會將取代辦學團體,也就是說在校董會及政府之間再不會有辦學團體的實質介入,也就是說政府將架空辦學團體而直接管制校董會。

政府事先並無諮詢有關團體,現在一刀切,強橫堅持推進這絕不「溫和」而有「革命性」的新法例(「天翻地覆」、「絕無後路」是當時教統會主席梁錦松先生推出有關諮詢文件時用的詞)。新人新政策毫無解釋地廢除「出籠」不久的教統會七號報告書,否定多年來與辦學團體的夥伴關係,我們會抗議到底,因為這絕不是教育制度的進步!

劉先生刻意強調我們所要求的「校監」的權力,其實校監祇是辦學團體的代表,在他背後有主教、有主教代表、有龐大的中央校董會,有由校長級人馬組成的教區教育辦事處。可惜,按新例法團校董會直接向政府負責,這些教區中央的支援組織再有什麼名堂能插手幫助個別學校呢?

政府用「校政民主化」來掩飾這集中權力的企圖,誤導了很多善心的人。我們絕不反對「民主化」或「校本管理」的精神,我們非常贊成讓教師、家長、舊生更多參與校政,但七號報告書建議的校政執行委員會不是很好的方法嗎?而且不少辦學團體已主動邀請教師、家長參加(現行制度中的)校董會,鼓勵多些學校這樣做不是更好嗎?

我們反對「正式選舉代表」的規定,因為這樣做會製造新權力中心,使學校的運作政治化。在廣大社會中選舉可能是唯一辦法來匯集民意,但教育團體需要和諧的氣氛,大家認同辦學理念,同心合力,教育下一代,絕不適宜把社會上的政治分歧帶入學校裡。

劉先生好像不相信「一位強烈反對辦學團體辦學理念的老師或家長可以將校董會搞到天翻地覆」。有機會我想和他分享49、50年上海教會學校的經驗。

至於「每當校董會內有分歧,政府會派員入駐校董會」是新法例內的明文規定。就算「以為政府樂意這樣做」是陰謀論,也和我所說不屑置評的政治算盤拉不上關係。我的陰謀論有理據:政府用新法例為自己製造許多現在不存在的麻煩實在費解,社評卻把教育改制的問題和政治利益的衡量拉上關係,實在不屑置評。

最後我想問劉先生:我們接受政府資助是政府賜給我們恩惠或是我們義務幫助政府履行他的教育職責?

陳日君主教

2004年3月28日 (公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