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主教回應明報於2004年3月14日發表題為「校政民主大勢所趨 寸步不讓難以服眾」的社評。

三月十四日,為"2002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護航, 貴報的社評也出擊了(「校政民主大勢所趨,寸步不讓難以服眾」),看來老闆(或是老闆的老闆?)真的著急了。但使人失望的是:這又是一次口號式的宣傳,並沒有認真分析問題。

評文說我們反對草案的人沒有清楚講我們到底顧慮什麼,而評文的的作者據其「有限的了解」說出了他以為我們擔心的是什麼。那「有限的了解」實在太有限了,看來他也並沒有看過我多篇的言論。

在這裡我祇針對評文標題作出回應,至於張文光先生提出的什麼「折衷」修訂,因為從法例方案提上立法會小組到今日,張先生從來沒有接觸過我,我無從知曉他建議了什麼,也無從置評他的建議是否能解除我們的顧慮。

評文暗示教會在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事上幫了民主派一個大忙,所以民主派大概想在教育條例事上回報教會,但又勸民主派不要忽略這件事對九月立法會選舉會有的影響;對這些政治算盤我們更不屑置評。

評文說我們一面要求民主,一面反對校政民主化。其實我們也可以反問:為什麼一些抗拒社會民主的人們卻要全力爭取所謂校政民主?

校政無論怎麼民主,受薪的校長和老師始終要受監督的吧。現在是政府經辦學團體監督他們,按新法例是政府直接監導他們,這才是新法例的重點。按新法例將是「校董法團」直接集體向政府負責,辦學團體將沒有名堂插手幫助辦理個別學校的事,一些規模比較大的辦學團體現有的支援教育的中央機構也「武功盡廢」。辦學團體在學校章程裡也再不能要求有一位擁有現制度內職權的校監,也就是一位能以辦學團體名義領導校董會,並在校董會不開會期間監督學校運作的校監。(學校章程祇能要求法例沒有提及的東西,但不能要求與法例相左的東西)。這樣也就沒有實際保證校董會、校長及老師會尊重辦學團體的辦學理念,這是我們第一個顧慮。這不是我們信任政府與否的問題,問題是政府是否信任我們,是否願意我們繼續幫助他辦理學校。政府提出新法例也就是表示不再歡迎我們幫助,決定要架空我們。

將來所有學校都像官立學校一樣,直接由政府管制。政府當然會更方便辦事;政府怕的正是辦學團體的勢力太大,會阻礙他的政策。(貴報另篇文章說辦學團體協會屬下的學校是一百間,其實是八百多間)。

我們另一個顧慮是校董會的政治化。我們誠意支持校本管理,除了贊成按教統會七號報告書設立一個由校長任主席,而有多位教師、家長參與的校政執行委員會,我們不少學校也早已開始邀請教師和家長參與(現行制度中的)校董會。但將來在校董法團裡的教師、家長及舊生卻是選舉出來的代表,他們未必認同辦學團體的教育理念。

聘請教師,當然要尊重平等機會,那未會有很多教育理念與辦學團體不合的教師入職我們的學校,家長們也會被政治派別動員,這些教師、家長可能被選為校董。那些認同辦學團體教育理念的教師和家長卻可能祇喜歡幫忙做事,但不喜歡有職份,不喜歡開會,更怕要在校董會內與別人爭辯。一位強烈反對辦學團體辦學理念的老師或家長代表可以將校董會搞到天翻地覆,辦學團體任命的60%校董也不能用投票來制衡他們,這情形正中政府下懷,按新法例政府就會派人入駐校董會來「平息風浪」。

在社會上我們主張要有更多民主,大家參與,集思廣益,辯論和投票也是表達民主的方式。但在學校裡政治化的氣氛祇會阻礙教育的工作,教育需要是安寧的氣氛,讓辦學團體、校長、教師、家長同心合力栽培下一代。

如果政府接納多元化,讓各辦學團體按不同的理念辦學,多姿多采,讓家長有所選擇,不勉強任何人入讀自己不喜歡的學校,那末,經過一種類似市場經濟的程序,自然會讓受歡迎的學校發揚光大,這才是民主的表現。

當然這一切假設香港維持「一國兩制」,發揮我們這一制的優點,社會更民主化。保存那行之有效的政府和辦學團體的關係,彼此信任、誠心合作。如果民主倒退,信任破產,那末香港不再是我們建設至今的香港了。有意出任校董的諸位請準備參加「基準試」吧。

陳日君主教

2004年3月23日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