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日君主教因應著何漢權先生2004年1月3日刊於明報的「辦學團體不要問責?」一文。

貴報一月三日刊登的何漢權先生的「辦學團體不要問責?」是一篇宣傳性的文章,何先生不可能沒有看過我發表過的不少言論(讀者請看公教報網頁),但他沒有回覆我旳許多質疑。我真希望何先生能和我坐下認真、詳細討論這個問題多多的「二○○二年教育(修訂)條例草案」,如果他有興趣的話,我也樂意和他、請來一位兩方接納的主持人,作一個公開座談會。

為免明報讀者被誤導,本人在此作幾個簡短的聲明:

(1) 新條例的重點不是「問責」,是「參與」,是「校本管理」,而「校本管理」是我們絕對支持並已主動實行的。一九九七年教統會的七號報告書承認以雙層架構也可實踐「校本管理」;維持現有的校董會而在學校運作的層面設「校政執行委員會」,現在審核中的法例卻把監察和運作的層次混淆。如果政府尊重教統會七號報告書而立即在九七年推行「校政執行委員會」的話,「校本管理」的實踐到今日已經可有了大的進步。

(2) 至於問責和承擔、從來不見有過問題,按現在還有效的法例政府能嚴格管制辦學團體,尤其對公帑的運用、連一個仙也要交代。(現有法例不像新提出的法例草案漏洞百出!)

(3) 在二○○○年諮詢文件出籠時,梁錦松先生說這是一個天翻地覆的改革,但完全沒有說出現行的制度有什麼問題,也沒有說七號報告書為什麼沒有試行就被淘汰?這天翻地覆的改革最影響到辦學團體,為什麼政府沒有優先諮詢辦學團體?這不是把多年幫政府辦學的伙伴當做敵人嗎?

(4) 何先生所提出的一些「保證」或政府的「讓步」都是修修補補,無濟於事,辦學團體在新條例下根本再沒有把握能按自己辦學理念和傳統辦學。如果是家長和社會不欣賞我們辦學的傳統,那末我們祇有謙虛地淡出教育舞台,但讓政府獨斷地排擠我們、我們絕不甘心。

香港天主教教區主教

陳日君

2004年1月5日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