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蔡國昌免死事件 徐主教答港大同學的一封信


五月十九日收到港大文學院一位教友同學的信,講起我在赦免蔡國昌事件中的態度。因為這位同學的信未具名,同時我感覺不少教友和這位同學抱有同感,所以我想借公教報的篇幅作一個公開答覆。我先把那位同學的信抄錄於後:

徐主教:

我對您素來很敬重。但今次對您在赦免死囚事件所採的態度,極度不以為然。

從這兩天中文報章的報導,您或許會知道一般市民和教友的反應。

我在今年內曾被劫兩次,在利刃下的心情是怎樣的呢?相信徐主教您未嘗試過吧?
願天主祝福您!

香港大學文學院
一位教友學生啟

我的答覆:

某某同學:

你說的話,和一般社會人士的反應,我能了解;不過大家以為七十一人以我為首,包容壞人、假慈悲、假開明。可是七十一人上書英外相,到底說了甚麼?持有何種態度?

五月十八日明報社論引一位行政局議員的話。這位議員說,七十一人所持的理由之一,乃死刑不足以阻減犯罪。這位議員顯然沒有看七十一人的信。

七十一人上書英外相,所持理由只有一個,與「仁慈」、與「開明」、與「死刑」的阻嚇力完全無關。他們說,港府在近六年內連赦三十個死刑犯,第三十一個突然不赦了,這兩個人之間的幸與不幸,如何解釋?顯然政策有變,可是在這麼大的轉變之前,港府卻沒有一個聲明。政府的權力夠大了,在執行死刑這件大事應該更鄭重一些。

在事前作一個公開警告,為港府而言,並不困難。在赦免第三十個死刑犯之後,港督如鄭重聲明,今後為治安計,第三十一個死刑犯不再赦免,這樣,執行死刑,便沒有「偶然」、「例外」,為某運動作「祭品」之嫌了。

這是七十一人上書英倫的唯一理由,沒有第二個。

輿論都說我們假慈悲、包容壞人,而不批評我們真正的立場,甚至行政局議員都誤會我們,理由何在?

我覺得遺憾的,乃七十一人沒有向中文報界作一個交代。發起上書英倫的是幾個外籍律師,他們用英文擬稿寫信,交給南華早報發表(四月二十七日)。看過的人也許很少,中文報界主觀上斷定七十一人犯了假慈悲、包庇罪犯的罪。

七十一人並不對蔡國昌特別同情。我們之中有人在原則上反對死刑,也有人認為在某些情形下應該執行死刑(我即其中之一)。不過,蔡國昌案的重心不在此。

我們強調第三十個與第三十一個死刑犯之間待遇不該有別--除非港府預先作出警告。我們的立場是否錯誤?我們堅持政府在這麼大的大事上改變政策,應該在事前向社會大眾作一個交代,這是不是莫須有的強辯之詞?如果說七十一人的論據錯了,那麼,應該受大眾指責。

縱然如此,七十一人沒有為壞人辯護,沒有說香港今後用不得死刑。

我個人覺得,今日要求處死蔡國昌的人,對過去六年內港府連赦三十人,為甚麼一句話不說?如果他們早些督促政府停赦,也許到今日還沒有三十一個死刑犯。不過這是假設,這是沒有科學根據的。

今後怎樣?本港有一位大律師說,從一九七三年四月起,港府可說已作公開警告,以後不赦死刑犯,在程序上便沒有錯誤了。我很同意。

教會對死刑怎樣看,我想教友們大都知道,五月四日的公教報也有說起。教會認為政府有權、有義務為社會大眾的利益而執行合法的死刑,也認為教友可憑良心的指導而反對死刑。參加七十一人的行列,是我個人的行動,簽名時我並不代表教會,沒有將我的銜頭拿出來(只簽姓名,沒有冠上主教等字)。我不要求教友在這件事上支持任何一方面的意見。

某某同學,你曾兩次被劫,對香港治安當然特別關心,我相信七十一人也關心香港的福利,否則也不會去批評政府程序不當,冒天下之大不韙而為蔡國昌上書英倫了。香港的治安問題,牽涉到的因素太多了,決不是一個孤立的刑罰問題,相信你也同意。但願大家出力,在不同的崗位上為香港的前途盡我們的責任。

願天主祝福你!

徐誠斌啟
五月十九日

五月廿一日華僑日報「讀者論壇」一天主教徒讀者反對寬赦死囚,對我提出兩個問題,我想在此一併簡答:

(問)「為甚麼徐主教要發動少數的七十一人……為何不發動普通市民或本港天主教徒支持他的見解呢?」

(答)七十一人請願是幾個大律師發起的,一般報紙上常說:「以徐主教為首的七十一人」,這是以訛傳訛的一例。我以私人資格簽名響應,當然不能要求任何人支持我,神職人員和教友儘管可發表反對的意見。

(問)「在請願書上簽上『香港主教徐誠斌』的名字,其說服力是多麼大啊!徐主教能說這只是他個人的事嗎?」

(答)請願書上只有我的姓名,沒有任何銜頭。請見英文南華早報四月廿七日七十一人的信及簽字名單。如果我加上我的職銜,那就是以教會公職身份說話了。(也許以後如以私人身份簽名,應該註明,或另用一個名字,以免誤會。這一點我很願意考慮。)

徐誠斌啟
五月廿一日

【1973年5月25日公教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