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


一、 任命

甲、 副主教

湯漢主教於本年四月十六日就任教區主教後,業已任命楊鳴章神父、陳志明神父及林銘神父為副主教,本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三位副主教同時出任教區諮議會、教區人事委員會、司鐸議會及教區牧民議會的當然成員。

三位副主教除教律指定的正職權以外,獲湯主教授權處理的行政及牧民職務如下:

楊鳴章副主教
一、 主教公署行政
二、 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及使徒生活團成員向入境事務處及領事館申請及延長居留事宜
三、 教區聖職人員申請放長假及深造事宜
四、 聖職人員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五、 協調下列教區組織及部門的工作:

  1. 香港天主教傳播事務委員會
  2. 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
  3. 教區週刊 (中英文公教報)
  4. 教區視聽中心
  5. 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
  6. 教區教理委員會及教區教理中心
  7. 教區生命倫理小組

陳志明副主教
一、 堂區事務
二、 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主席及終身執事培育主任
三、 教區天主教墳場委員會主席
四、 教區聖職人員喪葬事宜
五、 慶祝教區司鐸及會士晉鐸、入會或發願銀禧、金禧及鑽禧的教區周年慶典
六、 協調下列教區組織及部門的工作:

  1. 教區禮儀委員會
  2. 教區聖樂委員會
  3.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4. 教區建築及發展委員會
  5.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6. 教區神職人員及會士保健委員會
  7. 教區醫院牧民委員會
  8. 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
  9. 教區傳教節慶典專責小組
  10. 堂區關社支援小組
  11. 教區培育機構聯席會議

林銘副主教
一、 修會及使徒生活團事務
二、 協調下列職務、宗徒事業、教區組織及部門的工作:

  1. 外籍團體牧民服務
  2. 海員宗會
  3. 機場牧民服務
  4. 監獄牧民服務
  5. 公教職工青年會
  6. 教區聖召委員會
  7.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8. 教區傷殘人士牧民委員會及教區傷殘人士牧民中心
  9. 教區基督徒合一委員會
  10. 教區宗教聯絡委員會

* * * * * *
備註:
1. 有關聖神修院、聖神修院神哲學院或聖神研究中心的事項,由湯主教處理。
2. 由教區調解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個案,應經教區秘書處轉交該委員會。

乙、 司法代理

湯漢主教業已按法典1420條5項的規定,認可劉勝義 (J. Russell) 神父留任為本教區的司法代理。

 

二、 司鐸議會

湯漢主教業已按法典501條2項的規定,重新成立司鐸議會。議會的當然成員包括三位新任命的副主教,而選任及委任議員則與湯主教就任教區主教前的同類議員名單相同,任期由本年4月20日至明年9月30日。故此,議會的全體成員如下:

甲、 當然議員:
楊鳴章副主教、陳志明副主教、林銘副主教、李亮神父、陳國輝神父。

乙、 選任議員:
杜逸文神父、斐林豐神父、金東周神父、郭偉基神父、梁達材神父、駱鏗祥神父、呂德能神父、周偉文神父、施永泰神父、沈卓時神父、孫英峰神父、譚永亮神父。

丙、 委任議員:
林祖明神父、劉德光神父、閻德龍神父、黃國華神父。

 

三、 其他教區職務及人事

湯漢主教決定,除本通告所公布之新任命以外,教區暫時不作其他人事調動。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