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會議籌備委員會通告 一 教區會議成員選舉事項

為執行胡掁中樞機所決定的教區會議成員的各項選舉(見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四日的「秘書長辦公處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本籌委會列出以下經胡樞機批准的細則:

(一)「負責牧靈的司鐸」的選舉(見「通告」,乙(2))

(a)在二○○○年一月四日至六日的聖職人員學習營中,簡略推介教區會議的大概程序及各成員職責。

(b)選舉分總鐸區舉行,各按比例選出若干名代表

   (各總鐸區選出之人數=

總鐸區內有權被選的司鐸人數

45 x ───────────── )

教區內有權被選的司鐸總人數

(c)選舉以書面進行:在聖職人員學習營中直接交選票給在場的有關司鐸,不在場者郵寄。

(d)填妥的選票須於二○○○年一月十三日之前用回郵信封寄交教區會議籌委會辦公室。

   一月十六日(主日)下午三時在教區中心九樓公開開票,得相對多數票者獲選。

   開票前由籌委會代表澄清如何處理得相同票數的情況。

(二)「男修會會士」的選舉(見「通告」,乙(3))

在乙(2)選舉完成後(一月十六日後),修會/傳教會各選出代表一名,於二月五日前由各會長將名字寄交籌委會辦公室。

(三)「修女」的選舉(見「通告」,乙(4))

(a)於一月廿,廿一,廿二,廿三日「推?介會」上,簡介教區會議的大概程序及各成員職責。

(b)「推介會」後,女修會按香港女修會會長聯會所提出的方式,選出代表 30名。

  名單該於二月十三日前由女修會會長聯會主席寄交籌委會辦公室。

(四)「堂區教友代表」的選舉(見「通告」,乙(5)(一))

(a)如三(a)(推介會)。

(b)推介會後,各堂區議會/堂區牧民議會幹事會召開會議,由主任司鐸主持,由堂區教友中選出代表一名。

所謂「堂區教友」,包括任何住在堂區範圍內的教友,及不住在堂區範圍內而常參與堂區生活的教友。

至少有過半數有權參與會議者出席,會議才有效。得票為出席者半數以上者才獲選。

在進行選舉前,由主席按照籌委會提供的方法,澄清如何處理兩次投票均未能選出的情況。

(c)選舉結果須於二月三日前由主任司鐸寄交籌委會辦公室。

(五)「委員會/機構及善會代表」的選舉(見「通告」,乙5(二)、(三))

(a)如三(a)(推介會)。

(b)由委員會/機構及善會各選出代表一名(細則由各團體在選舉前規定)。

(c)代表名字須於二月三日前寄交籌委會辦公室。

(d)二月十三日在教區中心九樓舉行互選大會

  委員會/機構:下午二時卅分

  善會:下午四時

  乙5(二)、乙5(三)兩組各選出十位代表。

個別委員會/機構/善會選出的代表不出席互選大會者視作棄權。得票為出席者的半數以上者才獲選。

在進行選舉前,由籌委會代表澄清如何處理兩次投票均未能選出的情況。

(六)各被選代表名單由籌備委員會交胡樞機後,由胡樞機任命餘下的十位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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