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教區會議的成員

經諮詢教區諮議會、司鐸議會、教區牧民議會及教區會議籌備委員會後,胡振中樞機就教區會議的組成作出下列決定:

甲、教區會議全體成員約為200人。

乙、由六類成員組成:

(1)當然成員:約25人(見教廷主教部及萬民福音部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發布的《「教區會議」實施細則》第二章,第3項)

(2)「負責牧靈的司鐸代表」:約45人

由所有教區司鐸及修會/傳教會受任命服務堂區的司鐸互選產生。

(3)男修會及傳教會會士:約20人

由香港男修會會長聯會釐定選舉方式。

(4)修女:約30人

由香港女修會會長聯會釐定選舉方式。

(5)平信徒代表:約78人

(一)各堂區代表一名:共58人

由堂區議會/堂區牧民議會幹事會在會議中選出堂區教友代表一名。

(二)教區委員會及教區機構代表合共10人 

委員會及機構名單按2000年香港天主教手冊。

先由委員會/機構各選出代表一名,再於規定日期, 由全體代表在會議中互選代表10名。

(三)公教信徒善會/教友組織代表10人

善會/教友組織名單按2000年香港天主教手冊。

先由善會各選出代表一名,再於規定日期,由全體代表在會議中互選代表10名。

(6)主教任命:約10人

丙、各項選舉的日期及其他細則由教區會議籌備委員會安排。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司鐸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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