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 堂區主任司鐸、修會會長及使徒生活團會長
在非典型肺炎繼續擴散情況下
集體赦罪的臨時措施
(甲) 很多教友期望能於禮儀年的高?,即聖週禮儀期間,辦告解和領聖體。可惜目前非典型肺炎病毒仍在本港擴散,以致在同一地點,由相同的司鐸頻密地為個別教友舉行告解聖事,實際上並不合適,也不安全。再者,估計疫症仍需多個星期才會受到控制。為免教友們在這段頗長的期間,失去告解聖事和聖體聖事的恩寵,陳日君主教按天主教法典961-962條的規定,准許司鐸於聖週星期一 (四月十四日) 至復活期第二主日 (四月二十七日) 兩週內,在任何平日或主日彌撒中,採用集體赦罪聖事儀式,程序包括:
(一) 主禮司鐸作簡短解釋;
(二) 信眾集體唸懺悔詞及天主經;
(三) 主禮司鐸唸赦罪經。
為確保上述儀式能符合教律,有效地舉行,使教友真正獲得神益,司鐸務須嚴格依循教區禮儀委員會所指示的程序和經文。(見附件)
(乙) 復活期第二主日之後,教區停用集體赦罪聖事儀式,除非主教斟酌本港疫症最新情況,再度批准。
(丙) 在復活期第二主日以後,假如疫症繼續蔓延─
(一) 司鐸如基於牧民理由,有需要聽個別教友的告解,則必須遵照本年四月一日教區秘書處發出的牧民指引,戴上外科專用口罩,告明者則至少要戴上一般口罩。告解亭或密封的修和室應暫停使用。故此,最適宜在空氣流通的場所,以「面對面」的方式聽個別教友的告解。
(二) 教友如犯了重罪,但基於衛生理由,難以個別地向司鐸辦告解,則可勉力發上等痛悔,並可領聖體,惟必須在疫症受控制後,盡快辦告解,妥當告明尚未告的重罪。(參照天主教法典960條)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請堂區主任司鐸在四月十三日的主日彌撒,向教友簡略地宣佈以上臨時措施,並把以上通告張貼在堂區佈告版。另請修會會長及使徒生活團會長將以上通告傳達給各屬下會院。)